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的九个专门委员会之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于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成立的。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主要行使以下权力:
(一)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的有关侨务方面的议案,并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同侨务有关的议案或法律草案;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的答复,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二)对涉及侨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听取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有关涉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必要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调查研究有关侨务方面的新情况和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特别是涉侨部门提出建议;接待和处理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来访和来信;联系地方人大的侨务部门和全国人大归侨代表。
(四)开展与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有关的侨务外事活动,如:参加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组织的议会外交活动;组织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代表团到侨胞居住国,了解和考察侨胞正当权益受保护的情况,听取侨胞对祖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意见,特别是侨务法制建设的意见,同时与侨胞居住国议会、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为侨胞在当地谋求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中国致公党
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党)是以归侨、侨眷的中上层人士为主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主要创始人为司徒美堂、陈其尤。
致公党于1925年10月在美国旧金山成立。1931年,在香港设立总部。抗日战争开始后,致公党发动华侨积极支援祖国抗战。1947年5月,致公党在香港举行第三次代表大会,并发表宣言,揭露和谴责国民党当局发动内战、实行独裁,主张为政治民主而奋斗。1949年9月,致公党代表陈其尤、黄鼎臣等参加政协第一届会议,参与制定《共同纲领》。新中国成立后,致公党的组织从海外转移到国内。致公党分别于1950年、1952年、1956年、1979年、1983年、1988年、1992年、1997年分别召开了第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历任主席为陈其尤、黄鼎臣、董寅初;现任名誉主席董寅初,主席罗豪才。
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致公党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责,不断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开展智力支边、科技扶贫等活动,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侨务政策,反映侨情,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华侨的正当利益;结合自身的特点,积极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人才、设备,促进对外贸易;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积极开展海外联谊工作,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致公党在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有党员1.8万余人。
致公党中央机关分设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联络部、研究室等5个职能部室。
致公党中央主办内部刊物《中国致公》杂志,并有中国致公出版社。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的九个专门委员会之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政协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提出的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任务,团结和联系委员学习、宣传国家有关港澳台侨方面的方针政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对港澳台侨方面的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加强同港澳台侨委员和有关人士的联络;组织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明政、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侨务工作方面的任务和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2000年3月修订本)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国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因此,人民政协的侨务工作是人民政协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和国家侨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设有华侨事务组,第二届至第六届称为华侨组,第七届、第八届称为华侨委员会。1995年3月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华侨委员会和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合并为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1998年3月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定名为港澳台侨委员会。
政协历届全国委员会负责侨务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都始终把团结海外侨胞和国内归侨侨眷,维护他们的合法正当权益,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之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协助全国人大侨委、国务院侨办做好侨务立法和执法以及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工作。
2、组织委员就侨务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向中央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扩大与加强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广泛团结,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
4、广泛听取海外侨胞对中国各项建设事业和祖国统一大业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提供参政议政的舞台和空间,发挥他们在中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5、帮助引进海外资金、人才、技术和信息,牵线搭桥,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6、反映侨界社情民意,力所能及地帮助海外侨胞和国内归侨侨眷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侨务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向中央、国务院提供侨务信息;制定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协助总理办理侨务工作;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所开展的华侨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华侨工作的方针政策建议,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开展对华侨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归侨、侨眷的方针政策;开展归侨、侨眷工作等等。
辽宁省涉侨机构
辽宁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中国致公党辽宁省委员会
辽宁省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
辽宁省侨务办公室
辽宁省归国华侨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