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侨联青年委员会
一、成立文件
关于同意成立辽宁省侨联青年委员会的批复
辽宁省华商联谊会:
你会关于筹备成立辽宁省侨联青年委员会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国侨联2001年9月28日成立了中国侨联青年委员会,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了侨联青年委员会,为各地区广泛联系和团结海内外侨界青年,开展海内外经济、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我省各地华商组织会员中,中青年华商会员比例逐渐增多,其中大多是改革开放以来出国留学、工作的新侨,其特点是年轻活跃、文化素质高,海内外朋友多、联系广。并有着爱国爱乡的赤子情怀,是中华民族的新生力量。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侨务工作,侨联作为侨务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承担着凝聚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力量的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侨联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海内外辽宁籍儿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我会经研究同意成立辽宁省侨联青年委员会。会地、经费、及工作人员由辽宁省华商联谊会筹备解决。
此批复
二、辽宁省侨联青年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辽宁省侨联青年委员会
英文译名:Youth Committee of Liaoning Federation of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辽宁省侨联青年委员会是辽宁省侨联领导的由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中的优秀青年自愿组成的联谊性组织,为辽宁省侨联的直属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是:以《辽宁省侨联章程》为基本的活动准则,按照本会章程,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广泛联系和团结海内外侨界青年,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海内外经济、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早日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做出贡献。维护侨界青年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他们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为其事业发展提供服务。
第三条 本会活动方式:主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适合侨界青年特点的学习考察、联谊交流、社会服务等各种联谊性活动,以促进海内外侨界青年的交往和友谊,寻求合作,实现共盈。
第二章 委员
第四条 本会委员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一、具有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的身份,有志愿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热心侨联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愿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在侨界青年中有一定影响。
四、本会委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岁;如确因工作需要,其中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五十五岁左右。
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 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第六条 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三、维护侨界青年的合法权益,了解和反映侨界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七条 委员入会的程序
一、委员人选,可由省直、各个市侨联和有关方面推荐、协商产生。
二、自愿加入本会的个人,亦可以由本会或本会两名理事推荐,填写并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经本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审批,即可成为本会委员。
三、每届委员任期五年。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辽宁省侨联青年委员会委员大会(或委员代表大会)和所产生的理事会。
第九条 中国侨联青年委员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副秘书长组成。理事会根据需要,内设经济、科技、文教等部。
第十条 辽宁省侨联青年委员会理事会理事,由辽宁省侨联青年委员会委员大会(或委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由辽宁省侨联青年委员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辽宁省侨联青年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十一条 辽宁省侨联青年委员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况,经理事会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
第十二条 辽宁省侨联青年委员会委员大会(或委员代表大会)五年内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届至少举行两次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主持召开。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会务。
第十三条 辽宁省侨联青年委员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常务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会议负责召集。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长会议主持日常会务。
第十四条 辽宁省侨联青年委员会理事长会议,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理事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
第十五条 辽宁省侨联青年委员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会议,必须有应出席会议过半数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有出席会议的过半数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决议。
第十六条 辽宁省侨联青年委员会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可决定理事会成员常务理事会成员的增补事项。
第十七条 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专职负责,定期负责向理事长会议报告,并接受委员的监督。
第十八条 省直、各个市侨联青年委员会为辽宁省侨联青年委员会的团体会员。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九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海内外人士和团体的赞助、捐助;
二、其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省直、各个市侨联可依据本章程适时成立青年委员会,并依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报辽宁省侨联青年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辽宁省侨联青年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辽宁省侨联青年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三、海外委员(顾问)推荐表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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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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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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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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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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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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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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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党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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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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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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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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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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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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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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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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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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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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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 侨 联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辽宁 省青 年委 员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辽 宁 省 侨 联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四、组织机构
1、秘书处:鲁倩
2、法律部:何旭鹏
3、国际部:王艳艳
4、财务部:张欣
5、会员部:寇婷婷
五、拟选海外委员及海外顾问名单
1、海外委员:
英 国: 侯丹、张龙、彭毅
法 国: 刁克、马小芳
德 国: 金颖宇
意大利: 金小林
西班牙: 郑文贵
俄罗斯: 杨羚、侯建昌
美 国: 卢红、孙瑜、王珏、赵俊
加拿大: 关青川、鲁陈新、卢迪、王方平、赵宇
澳 洲: 胡晓鹏、石正、刘鸿睿
新西兰: 安宁
日 本: 曾霞、张阳、张冬、贾茹
韩 国: 许成镇、林哲绪
印 尼: 陈志琨
新加坡: 杨帆
马 来: 张昌国
泰 国: 石磊
越 南: 张振中
台 湾: 张昌吉
香 港: 彭小勤
澳 门: 王小君
2、海外顾问:
蔡一顺: 英国赫瑞•瓦特大学东南亚中心主任
段莉生: 法国法中经济文化教育交流协会主席
李 巍: 德国德中工业及贸易发展促进会会长
毛克强: 北美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
欧 洪: 美国夏威夷华商旅游协会会长
尚德林: 美国中国书法篆刻学会会长
邱维廉: 澳大利亚牲畜基因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克检: 日本在日中国科学技术者联盟会长
李桂雄: 泰国华人青年商会会长
伍威全: 香港美心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